葡萄新京官网入口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称为“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建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入口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推优”工作是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重要契合点。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推优”工作必须遵循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规定程序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合格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和公示制度。

第四条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在于对广大团员的培养教育。加强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加强培养和教育,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党的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推荐对象应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一年级推荐的优秀团员需在大一学年内获得证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团员。

第七条 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团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一般有半年以上的申请期(一年级上学期推荐的优秀团员除外)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推优”之前曾获得至少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推优”前一年无补考现象,一年级“推优”对象学习成绩在班级中需位于前列。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为激励员工全面发展,对于不满足第4项要求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可以适当放宽推优条件:

(1)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级及以上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文章,或已获得专利申请号的员工;

(3)担任校、院两级员工组织部长以上职务、各年级团总支书记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学年以上;

(4)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其他确有特殊才能、创新意识较强,或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7、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是没有获得过任何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推;二是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不推(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三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第八条  各学院全年“推优”人数不多于年度党员发展指导计划数的300%,每次“推优”的人数不少于年度党员发展指导计划数的100%。每次“推优”人数的年级分布比例原则上参照40%、40%、20%的比例推荐一、二、三年级优秀团员,涉及28岁以下研究生“推优”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上述比例。本科四年级员工原则上不再推荐(建筑学院本科五年级员工原则上不再推荐)。

第九条  推荐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推优”资格即行失效,如确实优秀考虑发展,应由团支部重新“推优”。

第十条  如存在以下情况,取消推荐对象的“推优”资格:

1、在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校纪处分或有课程补考者;

2、“推优”过程中存在舞弊现象。

 

第三章 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推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1、“推优”动员

由学院团委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明确本院“推优”计划人数。各公司党委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对“推优”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要求。

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团员大会举行一周前公布申请入党名单,会议上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入党申请人分别作思想汇报,在此基础上由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并当场公布测验结果,得票数超过团支部总人数二分之一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候选人。

3、各级团组织审定

(1)各班级团支部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以及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团委老师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学院团委,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2)学院团委汇总审查各支部“推优”情况,并向员工党支部通报全院“推优”情况,征求员工党支部意见,审定后组织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3)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后,发文至各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向公司党委推荐;

(4)班级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优秀团员入党培养考察制度。

(5)对于已确定的“推优”对象,党团组织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进一步进行入党动机、党的宗旨、党员权利义务等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其“推优”材料纳入申请入党的相关材料中。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将“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校团委将“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学院团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注意“推优”工作“面”的覆盖,观察单位“推优”数目与团员总数的比例;更要注重“推优”工作“质”的实效,观察单位发展数与“推优”数的比例。考核情况计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评分中,作为每年评选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四条  各学院团委要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团员青年培养情况,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

共青团葡萄新京官网入口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